武汉市安监局组织第六期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10月20-21日,武汉市安监局组织2016年第六期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是安监局的应尽职责。《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本次培训既有中央在汉这样的国有大型生产经营单位,也有中小民营生产经营单位参训,人数达230人。值得注意的是以前签发此证件是根据管理权属,由省、市安监部门分级发放的。但根据2016年7月21日《省安监局关于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后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要求的省属生产经营单位和中央在鄂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能力考核,委托市(州)安监局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因此,武汉市内现在均是由市安监局签发危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