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
6月13日零时起,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应调整为三级响应,我市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阶段,社会经济活动加快恢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应急发〔2020〕2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到期企业延期换证工作。各区要督促指导目前因疫情原因尚未办理延期、变更手续的企业,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40日内完成延期、变更手续。逾期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延期、变更手续仍从事相关活动的,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严格规范许可条件审查。各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前期通过容缺受理审查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40日内提交复审或延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逾期未提交的,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并进行公告。2020年底前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在申请延期时,应提交社会保险费减免缓交的有关材料。
三、切实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各区要通过电话、QQ、微信、公告等形式,加强对未及时延期、变更企业的提醒和服务,弘扬“店小二”精神,及时回应企业、群众诉求,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帮助。要认真落实“四办”改革相关要求,推行群众“零跑动”审批服务,探索将疫情防控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常态化,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