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有关企业: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为目标,以遏制重大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狠抓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确保了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为推广工作经验,树立典型,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安委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请各区、有关部门和企业接此通知后,及时安排,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和企业应在年度总结的基础上,对下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认真考核,推荐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推荐名单报市安委会审批。申报红旗单位、优秀单位、优秀工作者的,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一)安全生产红旗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重视并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层层建立安全责任体系。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充足,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风险和隐患双重管控措施。
4.是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典范,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5.新、改、扩建项目能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能及时排查和整改各类事故隐患,扎实开展打非治违。
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建档,实行分级管理、有效监控;制定了本单位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能适时组织职工演练。
7.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市政府及市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从业人员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各类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率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本单位经济效益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先进水平。
10.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
11.当年未发生死亡、火灾、爆炸事故。
(二)安全生产优秀单位评比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能健全和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重大问题,重视并积极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充足,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工作到位。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事故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监管措施。
4.积极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5.新、改、扩建项目能认真执行“三同时”的要求。能及时检查和消除各类事故的隐患,扎实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6.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普查、建档,实行分级管理、有效监控;制定了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职工演练。
7.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8.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率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
9.完成本企业预定的经济效益目标。
10.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
11.当年未发生死亡、火灾、爆炸事故。
(三)申报红旗单位、优秀单位的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加强“双基”工作上具有榜样作用。红旗单位此前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安全生产优秀单位。
2.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上具有带头作用,积极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收到成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达到要求。
3.被推荐企业全面开展了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了企业向社会承诺,负责人向员工承诺,各个岗位员工向企业承诺,广泛接受监督,并定期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诚信履行情况。在员工中广泛开展了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全面加强了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员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三违”现象明显减少。
4.带头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四)安全生产优秀工作者评比条件
1.熟知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具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很高的业务水平。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对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消除重特大安全隐患,防止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好转做出突出贡献。
二、各区、各部门和企业推荐市级红旗单位、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个人的材料由市安委会评审,市级红旗单位的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推荐市级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名额应按分配指标(详情见附件)严格控制,市级红旗单位名额含在分配指标内。
三、接受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部门和单位不在推荐申报范围。已申报、推荐红旗单位的单位,其下属单位不应再申报红旗单位或优秀单位。已申报、推荐优秀单位的单位,其下属单位确实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可申报、推荐红旗单位。
四、被推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市安委会编制的申报表。各区、各部门、企业要上报打印盖章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个人姓名和单位名称要正确无误,特别是单位名称要与公章一致,不能简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作废),并附电子版。上述材料应于1月15日17:00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表格可以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j.wuhan.gov.cn/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进行下载。
五、各区、各部门和企业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应主要考虑基层单位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人员,市管副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各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纳入推荐行列。
六、对确定为红旗单位、优秀单位和优秀工作者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联系人:张 伟、喻天成、汪佳松 电 话:82898326
E—mail: whajjjg3c@163.com
附件: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此表只发到各区、开发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附件一:
附件二:
2020年度全市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集体名额 个人名额
1 江岸区 5 4
2 江汉区 5 4
3 硚口区 5 4
4 汉阳区 5 4
5 武昌区 5 4
6 青山区 7 6
7 洪山区 5 4
8 东西湖区 5 4
9 蔡甸区 5 4
10 江夏区 5 4
11 黄陂区 5 4
12 新洲区 5 4
1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9 8
14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6 6
15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 2 2
16 中央省属在汉和市属企业 66 96
17 市总工会 1 1
18 市交通运输局系统 10 12
19 市城建局系统 5 5
20 市商务局系统 2 2
21 市公安系统 5 5
其中:市公安交管系统 4 3
其他 1 2
22 市经信局系统 1 1
23 市应急管理局系统 1 3
24 市市场监管局系统 1 2
25 市城管执法委系统 2 1
26 市教育局系统 1 1
27 市文化和旅游局系统 1 2
28 市卫健委系统 1 1
29 市民防办系统 1 1
30 市园林和林业局系统 1 1
31 市房管局系统 1 2
32 市消防救援系统 3 3
33 市气象局系统 1 1
34 市委宣传部 1
35 市委组织部 1
36 市中级人民法院 1
37 市检察院 1 1
38 市发改委 1
39 市国资委 1 1
40 市纪委监委 1 1
41 市农业农村局 1
42 市科技局 1
43 市财政局 1
44 市人社局 1
45 市水务局 1 1
4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 1
47 市生态环境局 1
48 市编办 1
49 市供销社 1
50 汉口车站 1
51 新闻单位 12
52 其他 4 9
合计: 192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