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两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将开展“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1 | 武汉曼众精工机械有限公司 | 东湖高新区 |
2 | 盛隆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东湖高新区 |
3 | 圣戈班安全玻璃(武汉)有限公司 | 东湖高新区 |
4 | 武汉材保表面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东西湖区 |
5 | 荷贝克电源系统(武汉)有限公司 | 东西湖区 |
6 | TCL空调器(武汉)有限公司 | 东西湖区 |
7 | 广东鸿图武汉压铸有限公司 | 江夏区 |
8 | 武汉汇众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 | 江夏区 |
9 | 武汉市金凤凰纸业有限公司 | 江夏区 |
二、检查时间
2021年4月15日至4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一)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三)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投入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对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七)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和佩戴使用情况;
(八)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的安全管理状况;
(九)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