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强化依法履责,进一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9月9日上午,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交流会。会议由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黄园主持。
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和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处、安全生产基础处、防震减灾和地质灾害救援处有关负责人以及市应急管理局法律顾问参加会议。
会议邀请武汉开发区执法大队徐四华,从加强危险作业犯罪案件查处、规范涉嫌危险作业犯罪案件移送、完善应急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方面,交流讲解了应急部门如何依法做好危险作业犯罪案件查处、移送工作。
会议学习了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梳理了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程序,研究了应急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作机制以及证据收集、使用的方法等。
会上,参会人员结合日常执法办案工作经验,就“危险作业罪”中“严重后果”和“现实危险”的认定,收集固定证据的要点和难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认定、量刑标准和“行刑衔接”机制,无证经营、无证上岗和非法制证问题查处的区别,刑法谦抑性的理解和实际应用等问题展开交流讨论,并由专业律师答疑解惑。
会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行刑衔接”相关文件精神;二是要主动作为,加强与司法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办案效率,促进“行刑衔接”的无缝衔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要严格执法,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线索,绝不姑息,办一批典型案例,树立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