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为巩固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成果,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根据《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暂行办法、标准及考评细则》(以下简称《办法》,武减办〔2018〕4号))中关于加强示范社区动态管理的规定,现就开展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回头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全市已获得命名的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逐项比对现有情况,开展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回头看”,重点查看“五项重点”工作:
(一)查看社区是否重视灾害风险评估。着重检查社区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社区风险隐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是否在社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灾害风险地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示,尤其是灾害隐患是否整改并达到整改效果。
(二)查看社区是否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着重检查社区是否针对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查看预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定期开展减灾应急演练。
(三)查看社区是否完善防灾减灾基础设施。着重检查社区在设立应急疏散场所的基础上,是否按照“提档升级、完善功能”的要求,对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因地制宜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谋划和推进建设、改造和提升成应急避难场所,按要求储备防灾减灾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设施;是否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设立微型消防站,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四)查看社区是否积极开展综合减灾宣传教育。着重检查社区是否结合“5·12”国家防灾减灾日和“10·13”国际减灾日等活动,采取技能培训、知识宣传、专题讲座、参观体验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查看社区是否加强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着重检查社区是否健全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以及减灾应急志愿者队伍,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工作联动机制是否建立;是否联系社区内社会组织、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参与防灾减灾活动。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下旬)。各区减灾办对已命名的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进行汇总盘点,组织示范社区按照“回头看”的任务要求进行自查,对照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自行整改。
(二)督导检查和完善整改(7月上旬-7月下旬)。各区减灾办组织对所有已命名市级示范社区开展督导检查。结合社区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查看软硬件建设是否到位、资料记录是否齐全,重点查看“回头看”“五项重点”工作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倾向性、突出性的问题下发限期整改通知,逐项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跟踪各社区整改情况,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7月30日前,各区减灾办将督导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的经验做法、问题难点、社区自纠整改情况等报送市减灾办。
(三)抽查复核(8月上旬-10月下旬)。市减灾办将对已命名的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复核。经抽查认定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由区减灾办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在三个月内仍未达到《武汉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的,由市减灾办撤销其命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回头看”,是深刻汲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教训,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筑牢防灾减灾人民防线的有效手段。各区减灾办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题部署,通过“回头看”工作切实查问题,补短板。
(二)提升工作实效。要以“回头看”为契机,加强示范社区动态管理,把抓好问题整改与提升社区综合减灾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以“回头看”促进社区应急处置能力提升,督促社区对照标准找问题,对照先进找不足,确保示范社区真正发挥“品牌效应”。
(三)坚持工作通报。各区减灾办要认真检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社区要点名通报,并限期整改;市减灾办对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尤其是经过整改后,在三个月内仍未达到市级创建标准的社区,将撤销其命名并点名通报,形成高压态势,倒逼责任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回头看”对社区创建工作进行梳理回顾,既要剖析问题,也要总结先进经验,及时在辖区内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广泛倡导社区减灾文化,以点代面,示范引领,不断扩大减灾示范社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全区防灾减灾整体能力。
联系人:叶俊 手机:15327398759
附件:《2020年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回头看”重点考核细则》
武汉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6日
附件
2020年市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回头看”重点考核细则
基本要求 | 重点检查事项 |
(一) 灾害风险评估 | 是否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社区风险隐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在社区内显著位置设置灾害风险地图 |
是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予以公示 | |
是否整改灾害隐患并达到整改效果 | |
(二) 应急预案 | 是否针对社区实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 |
是否定期开展减灾应急演练 | |
(三) 基础设施 | 应急疏散场所是否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具备物资发放、临时安置、医疗救护、灾害预警广播等功能 |
是否对照《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因地制宜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谋划和推进建成应急避难场所 | |
是否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有微型消防站,具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
(四) 宣传教育 | 是否针对“5.12”、“10.13”等防灾减灾日,采取技能培训、知识宣传、专题讲座、参观体验等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提升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
(五) 社会力量参与 | 是否健全社区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以及减灾应急志愿者队伍,职责分工明确,有工作联动机制 |
是否联系社区内社会组织、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参与防灾减灾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