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现就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应急预案是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指南,是有序、高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对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二、明确分工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编制修订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专项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有关部门制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本部门(行业、领域)风险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组织编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三、拟定计划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突发事件风险、应急资源变化情况,对现行专项应急预案(参见附件1)和部门应急预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重新拟定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于5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掌握(填写附件2)。现行专项应急预案如不再保留或调整为部门应急预案的,应当同时报送预案实施情况评估说明。
四、科学组织
(一)成立工作小组。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组成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二)加强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针对突发事件风险特点、可能产生的后果,基于现有的应急资源状况,制订切合实际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合理安排内容。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分级响应程序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等内容。应急预案应文本简洁,直入主题,重点解决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何时做、有什么资源做等具体问题,提高应急预案实用性、可操作性。
(四)广泛征求意见。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与相关的预案作好衔接。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及时备案
应急预案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备案:专项应急预案抄送省有关主管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备案;部门应急预案抄送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联系电话:82922632 传真:82280580
邮箱:31540095@qq.com
附件:1.现有专项应急预案(部分)及修订责任单位列表
2.专项、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计划表
武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