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和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网上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管理的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的端口将不再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放。为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网上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统一使用武汉市政务服务智慧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10.41.215.58)进行网上备案。申请备案的企业需登入“政务服务平台”企业端进行注册并填写企业基础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提交预案备案材料进行网上备案申报。2021年1月1日前已经在湖北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上受理并完成备案登记审核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省厅平台可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备案查询服务。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与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接,保证“政务服务平台”正常使用,可以随时处理平台上提交的应急预案备案事项,确保应急预案网上备案工作不出现断档现象。
二、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分级属地职责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鄂安监规〔2017〕1号)相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和市局负责的中央在汉企业所属二级机构(部门或项目部)、省属企业二级机构和市局直接监管的企业备案工作。各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备案工作。在开展应急预案备案登记中,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受理、回应备案单位的咨询、投诉和所关切的问题,确保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三、切实提升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效能
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对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线上线下登记工作,优化备案流程,提高工作时效。要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政务服务平台”操作使用和预案备案管理工作,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确保预案备案工作落到实处。对企业提交的应急预案材料,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对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对不属于本级备案范围的,不予受理并通过平台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各单位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情况与市局对接,在使用武汉市政务服务智慧管理平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局。
联系人:于洪斌 电话:82893276
徐 欢 电话:65770863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