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委),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新修订的《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市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以市人民政府文件(武政〔2020〕27号)印发。为贯彻落实市总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抓落实
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指导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行动指南。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学习,准确掌握市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突出重点抓落实
(一)认真落实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市总体应急预案附件,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并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一轮编制修订工作。对应的上位应急预案正在编制修订的,要在上位应急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编制修订工作。各区要参照市总体应急预案附件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并督促指导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完善基层应急预案。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28日前,要将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表(附件1)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二)认真落实应急预案演练要求。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做到每件市、区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演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每年1月28日前,要将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附件2)报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三)认真落实应急队伍建设要求。消防救援队伍要适应“全灾种”救援需要,加快建设地震、水域、空勤等专业救援力量。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领域突发事件特点和应急救援需要,依托自身力量或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市应急委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适时对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信息进行统计汇总。
(四)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和单位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报送信息的同时,自然灾害信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卫健部门,社会安全事件信息要及时通报同级公安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三、持之以恒抓落实
贯彻落实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要将此工作当做一项日常工作,明确分管领导、牵头处室负责人、具体联系人(填写附件3),长期坚持,抓好落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向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季度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每年1月28前,对上一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书面总结评估报告(参照附件4)。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将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
请各区、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于2021年1月19日前将日常联络表报送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于1月28日前将2021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表、2021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表、2020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委办(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王容 胡静 电话:82922632 82893276
传真:82280580 邮箱:whyj508@163.com
附件:
武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