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武政〔2020〕27号)和《市应急委办关于明确市应急委办工作职责等事项的通知》(武应急委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为掌握全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基础情况,市应急委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我市各行业领域和各区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队伍、基地情况,更新全市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
二、调查对象
(一)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建并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常备专(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级单位或企事业单位组建、政企共建的常备专(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企业组建且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常备专(兼)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区已登记注册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或未注册但已纳入重点培育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
(二)应急救援基地。包括市应急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功能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基地,重点企业从事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应急救援基地。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资源调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认真筹划。要将应急资源调查作为应急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切实为应急救援工作科学决策、精确指挥、快速保障、高效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高标准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企业和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规定的调查对象及填表要求进行深入摸排,确保无盲区、无遗漏,全面掌握底数。
(三)认真填写,注重时效。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实填报项目内容,特别是队伍类别、队伍类型、单位地址(待命地址)、主要装备、专长领域等,防止漏报、误报,确保信息准确。请各单位于2021年3月23日前完成应急资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附件一、二盖章PDF版和Excel版)报市应急委办公室。
联系人:马建波 胡静 电话:82892632 15387001726
邮 箱:whyj508@163.com
附件:
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基地信息统计表.docx
武汉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信息统计表.docx
武汉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