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违反《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18-11-21 10:57  【 下载 】  字号:[ ]

 

发布时间:2018-11-21 

违反《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1

武汉新世界制冷工业有限公司

(武)安监罚〔20187006

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违反《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9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

警告罚款

3

2018/10/8

2019/10/7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 图片

关联 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