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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21 00:00  【 下载 】  字号:[ ]

 

 

 

 

 

 

武安〔2014〕4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

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现将《武汉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年2月20日


武汉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首位”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事故和职业病危害防控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是:确保事故死亡人数、职业危害事故及其他相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强化“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1.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自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首先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的理念,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

2.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制订《武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总揽全局,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等问题上履行职责。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协会、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3.完善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加大安全生产在绩效考核以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体系中的分值权重。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点评机制,在新闻媒体公告各区、各部门考核结果。调整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把事故总量、较大以上事故控制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有关单位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二、强化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健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强化部门责任落实。完善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权限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切实落实公安、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国土规划、质监、城管、工商、住房保障房管、民防、水务、农业、经信、商务、国资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完善安全检查、专项督查、暗查暗访工作制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把“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即“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制度化、常态化。

3.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减少和下放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强化证后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和效能。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探索实施保险业、行业自律、社团等第三方监管和检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并与企业贷款、融资、招投标和评先评优等挂钩,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4.把好规划建设“安全关”。要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规划建设的前置条件,落实建设项目和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当规划设计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规定,对不执行规定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引发的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规划设计部门、建设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落实《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街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武安〔2012〕17号)精神,深化安全生产优秀街乡镇和安全社区创建,加强街乡镇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经费、人员适应工作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将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社区进行网格划分,做到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现安全监管区域全覆盖。完善应急救援基地及消防安全基础建设,落实各类消防站点、消防装备、消防供水设施等基础建设。

2.加大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及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将所属部门的安全生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提高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覆盖面,督促企业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3.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推动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淘汰落后技术装备,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结合安全监管信息化“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尽快在全市建立能够适时反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网络;推进市、区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4.扎实提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改变事故应急演练专家“导”、企业“演”、观众“看”、领导“评”的固定模式,多开展桌面演练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演练,强化演练针对性、实战性,解决演练实战性不强的问题,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和应急演练周活动。执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完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评审和报备。严格应急预案备案审查,注重与当地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力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深化安全生产“诚信承诺”活动、“三无”活动(员工无违章、现场无隐患、管理无缺陷)和班组安全建设活动,着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强化中央、省在汉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安全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强化对中央、省在汉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监管与考核,督促其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各企业实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层层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工作,力求做到基层全覆盖签约。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技能大比武”活动,加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3.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将安全标准化建设与安全评价、行政许可、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生产责任险相结合,巩固规模以上企业达标创建工作,积极开展规下企业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规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推动交通行业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达标企业“回头看”活动,检查企业是否“对标运行、依规操作”,组织具备条件的达标企业进行提档升级,完成达标期满企业的复评工作,进一步巩固标准化创建成果。

4.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突出职业卫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高尘、高毒等严重危害的监管,着力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深化职业病危害申报、检测和健康监护工作,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等许可工作,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努力构建职业卫生政策体系、考核体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信息体系。

五、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1.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不断地推进道路交通、消防、建设工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同时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城镇燃气以及地下管线、油气输送管道、校车、农机和渔船、涉氨制冷、冶金煤气、受限空间、高温液体运输、餐饮燃气、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完成矿山整顿关闭任务,开展开发区、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安全,维护生产经营正常秩序。

2.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把街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作作为“打非治违”的工作重点,采取铁的标准、铁的面孔、铁的手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要求。

3.提高安全监管执法能力。针对打非治违、烟花爆竹监管、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危化品运输、职业病防治、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工作,试行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文书电子化工作,促进执法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建设工作融合,提高办案效率、质量和信息化水平。

4.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从重查处安全责任不落实、屡发事故的单位及其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备案、“说清楚”、约谈、回访和有关事故在新闻媒体公示公告等制度,用典型事故案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

六、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城市安全事故防控能力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把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的执行、责任制落实、安全投入、“三同时”、设施设备维养、“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持证、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整治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规定,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整改摘牌销号制度。

2.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和武安〔2012〕1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各区两化体系工作覆盖面。将市有关部门和有关中央、省在汉及市属企业纳入两化体系建设范围,并将此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力争2014年底前实现所有企业全覆盖。

3.切实解决好城市快速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汲取青岛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落实市政府专项整治方案,切实履行部门、属地政府和企业职责,全面整改地下管网、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和外部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高层建筑及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行中的安全监管,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规范监管行为。重点预防八类事故发生:高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城乡结合部、老商业居住区火灾事故;地下工程、水上工程、拆迁工程坍塌渗水事故;中心城区占道施工路段、城乡结合部及远城区公路危险路段、重载车通行多造成路面破损严重的路段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生产经营情况不好、要搬未搬、非法生产的化工企业泄漏中毒事故;“限改禁”后非法生产运输、非法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爆炸火灾事故;重大庆典、重大营销、重大宗教活动挤压踩踏事故;游乐场所、高层商住楼特种设备和地下市政设施停电、高坠、损坏事故;农村非渡口营运、中心城区黑车上路抢客造成翻船翻车事故。

七、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安水平

1.以《安全生产法修订案》宣传为切入点,深化安全宣传和安全文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月”、消防、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文明示范岗”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开展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法》(修订案)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宣贯,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宣传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营造“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

2.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为重点,全面提升安全能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精神,强化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农民工、班组长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将安全生产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培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培训等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加强街乡镇领导、安全监管人员、网格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工作。

3.以举报奖励为手段,全面营造安全监督氛围。市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奖励宣传、简化举报奖励程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八、强化各级监管力量建设,打造优质监管队伍。

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特别是街乡镇安全生产执法力量,逐步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待遇水平,确保基层安监队伍稳定,素质不断提升,实现街乡镇监管人员权责统一,保证基层监管工作的需要。推动重点安委会成员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专职机构,其他单位配备专兼职人员。切实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武政〔2010〕64号)要求,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工程技术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完善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强化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加强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解决执法不严和作风不实的问题。强化政治和业务学习,提高抓落实、抓督办的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相关要求,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规范言行,加强指导,协调保障,多为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树立安监队伍良好形象。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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