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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3 00:00  【 下载 】  字号:[ ]

武安〔2015〕5号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武汉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现将《武汉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12日




武汉市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推进依法治安,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治理整顿,加快改革创新,建立完善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是:确保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指标之内。具体指标另行下达。



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切实落实党政同责规定,着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坚持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考核,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生产理念、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重要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上履行职责;在2014年的“三级五覆盖”基础上,拓展为省、市、区、街(乡镇)和行政村(社区)的“五级全覆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督查报告报同级党委和政府,并定期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继续将安全生产列为必修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



(二)强化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制订出台《武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武汉市安委会联络员考核办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责。坚持“四不两直”开展督查检查工作,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同时担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向社会公示;企业内部必须配齐配强专门的安全生产机构和专业人员。突出抓好中央、省在汉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监管与考核,督促上述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强化行政和经济约束手段。



(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考核力度。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的分值权重,强化安全生产在各级领导干部任职考察中的结果运用,将安全生产考核与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专项考核有机结合;实行安全生产考核点评机制,实时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二、认真贯彻执行新《安全生产法》,着力推进依法治安



(一)切实推进一法三文件宣贯工作。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社会深入宣贯“一法三文件”,即:新《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营造依法治安的浓厚氛围。以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法三文件”的教育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治素养;以“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为载体,扎实推进“一法三文件”宣传活动进基层、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的“五进”活动。



(二)切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打非治违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品等措施;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的单位依法实施查封,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反面典型公开曝光,强化威慑力。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制度,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督查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对“三同时”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示通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同时”审查范围、管理方式、审查程序。



(三)切实加强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依法对情节严重的事故责任单位实施上限处罚,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双罚制”。在严肃追究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的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强化党政同责,凡发生责任事故,除依法依规追究政府及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也追究党委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严肃事故报告纪律,杜绝瞒报、谎报和迟报。继续严格执行事故“说清楚”、约谈、回访制度,完善较大以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新闻媒体公示公告制度,做到真查真究、按时结案、公开公正,用典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三、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一)不断探索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安全监管体制,理顺综合监管、直接监管和行业管理的关系,划清职责界线,建立既各司其责,又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安全生产服务水平和效能,有效调整、减少和下放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强化证后监管,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注重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探索实施保险业、行业自律、社团、中介等第三方监管和检查,逐步形成互补、互动、互帮的格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并与企业贷款、融资、招投标和评先评优等挂钩。



(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按照2015年底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级分类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的目标,建立所有企业全员排查隐患、自行治理隐患机制,所有与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内要全面建立“两化”监管平台。确保全市“两化”体系建设在年底实现全覆盖,努力实现全市“两化”体系运行“3个15天”达到80%以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借助“两化”体系推动监管工作上台阶,形成各类企业全范围纳入,隐患排查全过程上报、监管部门全过程监管的局面。要认真落实工作措施,对省、市、区挂牌督办隐患加强过程监管,确保突出隐患切实得到整改。



(三)不断发挥安全生产社会资源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各类协会、学会、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安全生产专家组织,加强高层次安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使用好、管理好安全生产专家组队伍,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家组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设施、职业卫生监管和“三同时”审查、标准化审核、技术论证和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中介机构、安全协会作用,将安全检查检测检验报告、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安全宣传等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安全生产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承担,加快形成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安全生产的合力



(四)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行政村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社区进行网格划分工作力度,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将安全生产植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化体系。加强网格管理,提升网格管理工作效能,做到有人员、有待遇、有装备、有制度、有工作日志的“五有”标准,使网格安全生产信息能够得到及时采集、快速传输,有效处理。充分发挥街道(乡镇)以下基层自治组织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信息联络、隐患排查治理、非法违法行为初期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各类经济开发区、街乡镇、园区单独设置安监机构,按规定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经费和设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监管任务重的城管、经信、教育等部门要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处室。突出抓好监管人员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培养一批懂安全、善管理、会执法、尽职责的安全监管人才队伍。注重加强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执法监察,对渎职失职的严格追究责任。严格执行基层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市、区、街乡镇三级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二)加强科技兴安工程推进工作。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实施方案,推动一批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列入国家、省级支持项目。加大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力度,继续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装备,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充分发挥武汉市安全生产科教资源优势,积极推进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大安全管理和科技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科技成果创新,收集、整理一批安全科技成果,重视企业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研究和成果推广,促进安全科学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宣教培训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修订完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选择试点企业,推广经验。推进重点企业安全体验馆、教育基地建设,不断丰富安全文化建设的载体。制作武汉市安全生产公益宣传片,在电视台或全市重要地区、社区播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以街(乡镇)为单位,大中型企业为依托,对小微型企业集中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提高辖区内全员培训的覆盖率。组织各区分管领导参加国家安监总局培训;继续开展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重点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培训,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收官工作,加强重点工程督导和实施效果评估,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在此基础上,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到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目标,明确“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重点任务、保障工程和政策措施,把安全生产真正纳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各项工作当中,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并与城乡建设规划相衔接,提高系统性、协调性,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五、坚持问题导向,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



(一)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努力健全完善管道保护的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国务院、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加快隐患整治进度,确保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已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重大安全隐患和形成密闭空间隐患的整治工作。要加强管道沿线的企业和居民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工业集中区、人口密集区和开发热点区等部位存在建筑构物与管道之间安全距离不足等重点问题尽快整改到位。



(二)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要按照“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卫生”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不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增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劳动者防护维权意识、社会关注度。深入开展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石材加工、水泥制造等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完善防治协作机制,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客运企业、客运车辆、客运站场的监管,严把运输经营和客运驾驶人准入关,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重点加强长途客车、旅游客运和危险化学品及校车运输安全管理和监控;全面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隐患治理;严格路面管控,整治道路通行秩序,集中力量严查“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假牌、套牌、酒驾、醉驾、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要紧密结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化消防、建设工地、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隧道、地下管网和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尤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突出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异地检查等方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1月6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专题办公会议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要把防范群死群伤事故作为关键,突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加强检查督查、强化措施、及时整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铁的手腕、铁的面孔、铁的标准”,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着力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一)着力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预案管理,尤其要做好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评估、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实现政府预案和企业预案的有机衔接,着力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岗位。督促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非煤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大对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加强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为防范处置事故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市、区建立应急救援平台,完善应急救援数据库。



(二)着力增强救援现场指挥和演练的实效性。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举行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实战演练,各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不提前通知、不编制脚本,现场指定事故类型和单位(部位)的原则组织针对性的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一步加强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简化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现场指挥运行规则,强化救援现场保障,实行科学施救、安全施救,严防发生次生事故,提高救援工作实效。要重点加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开展应急培训与演练。



(三)着力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和应急演练周活动,应急演练应当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加大群众参与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能力。加大12350举报电话的群众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网络、政风行风热线、市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完善安全生产信访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和社会舆情分析,有针对性做好舆论引导,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抄送:省安委会。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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