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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4-17 17:48  【 下载 】  字号:[ ]

2021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重点,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推动武汉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服务打造“五个中心”,建设现代化大武汉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加强政治建设,着力引领应急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一)增强政治意识。深入开展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定期对标对表,以实际行动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应急事业始终沿着党中央确定的政治方向前进。

(二)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指示和训词精神武装头脑,在全面系统、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将其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正确的政治立场、科学的思维方式、有效的政策举措、显著的工作成效。

(三)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两个至上”、统筹“两件大事”、强化“两个根本”,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要求,不断改革创新补齐应急管理短板,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高质量应急管理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

(四)从严管党治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巩固深化政治巡察整改成果,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毫不松懈纠治“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六条意见和市十一条禁令精神,牢固树立“店小二”服务意识,推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风转变。

二、加强安全监管,有力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一)织密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制定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细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出台《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发挥专委会分线指导协调作用,推动各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创新方法手段,对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指导服务。优化考核评价指标,坚持过程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一票否决”,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完善重大隐患以奖代补、差异化监管等激励措施,提高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二)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紧盯4个专题、26个整治、4项行动、4项重点工程整治任务,动态更新“一情况两清单”,针对重难点问题,加强会商研判、靶向治理、精准施策。对重点区域、行业开展重点督查,对事故多发领域开展“小灶式”集中督导。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制度成果。建设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分级分类的安全生产隐患信息管理平台,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一编号,实行闭环管理,实现隐患排查治理数字化、信息化。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公开挂牌督办,防范事故。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领域安全监管。严格把关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禁止外地已淘汰的落后化工项目落户。推动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制定。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提升三年行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管理办法、制度成果、工作机制。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形成消地合作工作格局。大力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实现动态清零。打通湖北省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与武汉市危险物品安全信息平台数据壁垒,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数据和重点点位视频接入,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切实抓好乌龙泉矿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大洪山尾矿库运行安全受控。扎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做到相关从业人员应培尽培。持续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全覆盖,实现年底规模以上企业80%参保目标。

(四)加强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聚焦钢铁煤气、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领域企业,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督促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高危风险点企业开展基础信息录入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督促部分行业制定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推动整改落实。加强对金属冶炼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企业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强化对评审单位和达标企业监管,培育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

(五)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统计分析。优化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月度(季度)排名通报制度,制定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加强事故约谈与预警提示。出台《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强化统计分析,加强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问责力度。公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修订行政处罚案审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强化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

(六)争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对标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标准和评价细则,开展我市创建实施方案编制、初步调研分析、文件资料对标分析等工作。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形成城市安全风险清单。搭建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系统,绘制城市安全风险电子地图,提出应对风险措施。

(七)做好平安建设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落实《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创平安武汉建设新局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平安建设公共安全组和市域社会治理“创新攻坚年”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预警研判,积极提升多灾种应对能力

(一)加强综合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厘清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充分发挥市减灾委、市减灾办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落实市防汛办、市森林防火办“双主任”机制,一体推进全市各行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重要时段风险研判报告,深入推进落实武汉市防范化解自然灾害领域重大风险工作。

(二)深化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省、市三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指导、检查考评和已命名社区“回头看”工作,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指导开展应急系统扶贫驻点村示范点创建。

(三)强化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督促各区广泛应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加强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各区采取实物储备、社会储备、产能储备相结合的方式拓宽物资储备渠道。建立健全紧急状态下装卸运输救灾物资、人员与车辆的保障机制。

(四)强化救灾救助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报灾核灾,督促指导做好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发放和人员力量保障,依规及时拨付各类救灾救助资金,开展灾后倒损房恢复重建、冬春救助等工作,做好救助项目审计和绩效评价。加强对市、区、街、社区四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五)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理顺市、区两级强震动监测设施安装管理权限和职责,研究制定全过程管理办法。指导各区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优化高层建筑物数据信息平台功能,实时获取全市高层建筑物审批数据,督促落实建设专用地震监测设施备案要求。深入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出台《武汉市城市公共避难场所功能复合利用技术标准》,建立全市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组织开展监测台站“五落实”管理达标考核,督促指导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蔡甸区完成地震前兆台站重(还)建工作。及时做好地震事件信息发布、应急处置、趋势研判等工作,推进省、市地震数据共享。

(六)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根据国家、省普查方案,市、区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编制经费预算,择优选择技术队伍,强化普查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开展市、区普查任务数据的内业采集和外业调查。督促指导新洲区试点工作,推广经验做法。加强日常调度指导,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加强基层建设,稳步提升全市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适时修编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等。督促相关单位做好其他市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指导各区完善区级应急预案体系和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二)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总结推广防汛抗洪、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协调经验做法,发挥好应急部门综合优势和各部门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加强军地对接,进一步完善军队应急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机制,发挥民兵力量在地方应急救援工作特别是基层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防汛抢险队伍,规范人员装备配备标准,强化备战训练。配合省应急管理厅推进国家华中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根据省航空救援力量统一布局,探索我市航空应急救援模式。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社会应急队伍参加培训和大比武,参与防汛抢险等救灾工作。

(四)全面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年活动。推进基层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街道应急管理有专职人员、有交通工具、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物资装备、有培训演练,社区应急管理有应急服务站、有专兼职信息员、有综合应急预案、有综合救援队伍、有应急避难场所、有应急培训演练。依托社区微型消防站等现有资源,配建1440个社区应急服务站,作为社区应急队伍日常值守点、社区应急物资常态储备点,为全市12754名特困群众配备应急物资基础应急包。组织基层专(兼)职应急队伍骨干能力提升班,逐步实现每个街道(乡镇)或社区(村)至少有1名持证应急救援人员。举办全市首届基层应急能力大比武活动,全面展示各区优秀社区(村)应急响应队伍实操能力。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演练。督促各区、各部门制订并实施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针对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火灾、建筑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灾害事故的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

五、加强求实创新,全面夯实应急基础工作

(一)发布应急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并发布《武汉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明确2021年重点任务,积极争取预算资金、专项资金支持,确保规划实施。

(二)加快应急法治建设。深入做好修订后的《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贯工作,结合武汉实际,开展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综合性地方法规、规章立法基础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法制审核。加强与公安、检察部门联动协调,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工作,打造武汉应急普法品牌。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结合武汉智慧城市部署要求,推进“互联网+应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为全市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应急响应、指挥救援、资源调配、灾后救助、事故调查和综合保障等业务提供强力支撑。

(四)加强应急科普宣传。出台《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发挥新媒体平台传播优势,打造多平台、多媒体传播矩阵。加强应急舆情的引导、监测和研判,规范灾害现场消息发布、网络及社会舆情应对等工作流程,建立突发事件谣言应对机制。会同组织、宣传、人社、城管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策划举办防灾减灾主题宣传、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常规活动和“应急纸飞机”进家庭、“武汉应急”VI设计、“镜头下的安全”短视频及“应急演练直播间”等特色活动,引导公众储备必要家庭应急物资,不断提升公众应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六、加强能力建设,全力打造作风过硬的准军事化队伍

(一)多渠道培养应急管理人才。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工作,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力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注重从基层选拔优秀人才,通过转任、调任、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吸纳贤才,以满足应急管理事业对专业性人才的需求。规范用好《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等各种激励制度,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二)增强综合执法能力。贯彻落实中央、省执法改革精神,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推进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整合优化应急管理系统执法职能,推动完善市、区综合执法体系,出台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则,理顺各层级执法工作职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应急专业素养。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开办以应急管理为专题、副局级以上干部为主要对象的研讨班,推动副局级应急管理宣教班固定化、常态化。依托高等院校,组织开展不同层次应急管理干部培训,严把培训考试关。有序推进干部轮岗交流,激励广大干部主动学习,钻研业务,消除“本领恐慌”。

(四)推动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落地。按照理顺关系、重构体系、促进融合的要求,以武汉市地震监测中心为基础,整合应急预警、安全生产、地震监测等职责,调整设立市应急信息监测预警中心。

(五)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开展全市首届“最美应急人”评选活动,展现应急风采,传播应急声音。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开展“讲述百名党员应急故事”活动,深入挖掘应急好故事,树立应急队伍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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