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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工贸行业2020年 第三季度“双随机、两公开”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5:00  【 下载 】  字号:[ ]

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推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8月26日至9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对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了“双随机、两公开”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通告如下:

一、四家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执法人员对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时,共查出隐患和问题20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相关方管理、安全检查制度未定期更新;2.未制定安全投入年度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台账;3.集团公司未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安全生产生产隐患排查不够深入(五一节前检查13家门店只有2条隐患);未提供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部署开展文件。

(二)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污水处理池、生活污水池未按照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管理;2.鄂A07577叉车、91010010吊车、智能折弯区储气罐安全阀检验标志过期未检;3.配电室内雨靴非电工专用;4.机装车间干粉灭火器失效。

(三)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1.三级化粪池未按照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辨识管理;2.空压机保养第三方环境安全管理协议关于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条款设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3.测水区蓄水池无安全防护措施;4.生产车间应急疏散们无应急照明灯;5.移动线盘未接地线;6.砂轮机安全托架与砂轮安全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7.未配备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四)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1.现场车床操作人员工作时未戴防护镜;2.现场地沟清油作业无防护措施;3.污水处理站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4.部分镗床防护板破损未及时更换。

二、检查处理意见

针对上述四家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将依法督促其限期整改。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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