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1月份安全生产形势简析
今年1月份,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地方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1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74起,死亡77人,伤160人,同比分别上升6.6%、11.6%和68.4%;直接经济损失244.1万元,同比下降8.5%。
1、工矿事故四项指标“三降一持平”。发生工亡事故2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同比均下降33.3%;无受伤人员,同比持平。
2、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上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9起,死亡75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4人),伤160人,直接经济损失58.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65.8%、13.6%、68.4%和151.4%。
3、火灾事故四项指标“一降一升二持平”。发生火灾事故183起,同比下降21.8%;无死亡和受伤人员,同比分别持平;直接经济损失65.2万元,同比上升28.3%。
4、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