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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2017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3-02 00:00  【 下载 】  字号:[ ]

市安委会关于2017年全市生产安全



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办法为遵循,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17年,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93起,死亡401人,伤478人,直接经济损失6157.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8.3%1.7%3.4%1.5%。事故特点表现为: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起数同比下降66.7%



二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爆物品、油气管道、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三是元旦、春节、两会、党的十九大、省市党代会及国庆中秋等重要时期没有发生有影响事故,全省誓师大会以来及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925-1031日),全市保持安全生产稳定态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3.1%52.7%



二、各区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东西湖区、黄陂区、汉阳区、武昌区、蔡甸区、新洲区、洪山区;同比持平的有:硚口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同比下降的有:东湖开发区、江汉区、青山区、江岸区、江夏区、东湖风景区。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江岸区、汉阳区、江汉区、武昌区、黄陂区、青山区、洪山区;同比持平的有:东西湖区;同比下降的有:东湖风景区、蔡甸区、新洲区、江夏区、东湖开发区、硚口区。



三、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发生94起,同比上升3.3%;死亡98人,直接经济损失593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1.2%;伤29人,同比增加24人。



1.从事发区域看,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三个地区工矿事故多发。其中,东西湖区发生11起,死亡12人;江夏区发生11起,死亡12人;黄陂区发生8起,死亡8人。上述三个地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总数31.9%32.7%



2.从事故类型看,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三个类型事故多发。其中,高坠坠落事故发生26起,死亡26人;物体打击事故发生10起,死亡11人;机械伤害事故发生10起,死亡10人。上述三个类型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48.9%48.0%



3.从事发原因看,个人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是事故多发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事故共72起,死亡75人,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76.6%76.5%



4.从事发时间看,第三季度事故多发,发生工亡事故31起,死亡33人,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33.0%33.7%7月份、9月份、11月份事故高发,其中,7月份发生13起,死亡14人;9月份发生10起,死亡11人;11月份发生10起,死亡10人,上述三个月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矿事故总数的35.1%35.7%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599起,死亡303人,伤449人,直接经济损失219.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9%1.6%8.4%10%



1.从事发区域看,死亡事故高发的前三个区为黄陂区、新洲区和江夏区,分别死亡56人、41人和27人,分别占死亡总数的18.5%13.5%8.9%



2.从事发路段看,死亡事故高发的前十个道路依次是武汉绕城高速公路、黄土线、G106国道、S112省道(阳枫公路)、白沙洲大道、汉阳大道、中北路、工人村路、318国道黄陂段和阳逻街平江大道,共发生死亡事故造成65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21.5%



3.从事发时段看,事故多发时段为上午(6-8时)和下午(14-16时)。其中,上午(6-8时)共发生事故70起,死亡3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1.7%12.5%;下午(14-16时)共发生事故62起,死亡32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0.4%10.6%



4.从事发车辆看,涉及重型自卸式货车、重型普通货车、大型普通客车的事故较为突出。其中,涉及重型自卸式货车的事故共162起,死亡10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27%34%;涉及重型普通货车的事故共87起,死亡6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4.5%22.4%;涉及大型普通客车的事故共73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1%5.9%



5.从较大事故看,发生1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人,同比减少2起、4人。



(三)全年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武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要认真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领导责任的落实。要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态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以防降事故为目标,针对薄弱环节和问题,持续深化安全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及时整改治理安全隐患,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贸领域要持续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粉尘防爆、有限空间、液氨制冷三个专项治理,强化作业过程监控,有效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领域要加强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控,加大醇基燃料安全监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烟花爆竹领域要强化非禁鞭区域市场安全规划、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禁鞭区域非法违法生产、储存、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非煤矿山领域要加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的巡查监控,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等非法开采行为,稳步推进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道路交通领域要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驾驶人员管理和路面执法,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力保障重点时段、路段、车辆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较大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现场监控,强化分包工程、外包项目和劳务队伍的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消防领域要强化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学校、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持续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水上交通领域要以四客一危船舶、六区一渡水域、恶劣天气、节假日为重点,加大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客船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要针对特种设备、燃气热力、油气管道、轨道交通、桥梁隧道、渣土堆场、地下管网、危旧房屋等重点行业领域,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三)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要立即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复产复工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冶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要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检查方案,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产复工,对擅自复产复工的要严肃查处。各企业要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检查工作,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检修,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新员工、危险性较大岗位员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有效应对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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