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8年1-4月份安全形势简析
1-4月份,我市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打非治违”,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冶金煤气、有限空间、民爆物品、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全市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4月份,全市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35起,死亡74人,伤116人,同比分别下降38.1%、32.1%和26.6%;直接经济损失1544.8万元,同比上升22.8%。
1.工矿商贸事故发生23起,死亡25人,直接经济损失1508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5%、25%和24.8%;伤4人,同比持平。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112起,死亡49人,伤112人,直接经济损失36.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3.4%、44.9%、27.3%和26.5%。
3.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亡人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