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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2-19 10:53  【 下载 】  字号:[ ]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和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办法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系列文件为主线,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为目标,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工作为抓手,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2018年,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78起,死亡338人,伤657人,直接经济损失5690.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1%、15.7%、6.3%和7.6%。事故特点表现为:
    一是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没有发生一次死亡3人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实现了全年安全生产“一无一降”目标。



    二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液氨制冷、粉尘涉爆、冶金煤气、油气管道、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三是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国庆等重要节会期间没有发生有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



    四是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总量偏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市事故总数的88.2%和76.7%。建筑施工领域事故较为突出,死亡43人,占工矿事故死亡总数的48.3%。



    二、各区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江汉区、蔡甸区、新洲区、东湖风景区;同比持平的有:江岸区、硚口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东湖开发区;同比下降的有: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的有:江汉区、洪山区、蔡甸区、新洲区、东湖风景区;同比持平的有:硚口区;同比下降的有:江岸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黄陂区、东西湖区、江夏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东湖开发区。



    三、各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发生事故92起,死亡89人,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537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2.1%、9.2%、34.5%和9.4%



    1.从事发区域看,洪山区、黄陂区、武汉开发区(汉南区)、东湖开发区四个地区工矿事故多发。上述四个地区共死亡23人,占工矿事故死亡总数的25.8%。



    2.从事故类型看,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三种类型事故多发。其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8人,发生触电事故死亡14人,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1人。上述三种类型事故死亡人数占工矿事故死亡总数的59.6%。



    3.从事发行业看,建筑业、制造业事故多发。其中,建筑业发生事故死亡43人,制造业发生事故死亡20人。上述两类行业死亡人数占工矿事故死亡总数的70.8%。



    4.从事发时间看,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事故多发。其中,第二季度发生工亡事故死亡29人,第三季度发生工亡事故死亡28人,上述两季度死亡人数占工矿事故死亡总数的64%。



    (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发生事故686起,死亡249人,伤638人,同比分别下降3.2%、17.8%和5.1%;直接经济损失312.8万元,同比上升42.4%。



    1.从事发路段看,死亡事故共涉及142条道路。其中,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事故的道路48条,同比减少24条。从具体道路看,死亡事故发生较多的为:黄陂区黄土公路(发生8起,死亡8人)、新洲区106国道(发生8起,死亡8人)、黄陂区汉口北大道(发生7起,死亡7人)。



    2.从事发时段看,事故多发时段为白天(6-8时)和夜间(20-22时)。其中,白天(6-8时)共发生事故91起,死亡34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3.3%和13.7%;夜间(20-22时)共发生事故74起,死亡27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0.7%和10.8%。



    3.从事发形态看,刮撞行人事故发生124起,死亡40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8.1%和16.1%;碰撞静止车辆发生事故53起,死亡1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7%和7.2%。



    4.从事发车辆看,涉及货运车辆、出租客运车辆、公交客运车辆的事故较为突出。其中,涉及货运车辆事故发生491起,死亡22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71.6%和90.4%;涉及出租客运车辆事故发生122起,死亡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7.8%和3.2%;涉及公交客运车辆事故发生88起,死亡1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的12.8%和6%。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进一步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强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和过程管控,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安全生产考核,有效防范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一无一降”目标。



    (二)切实抓好节后复工复产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全国“两会”召开在即,各单位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进一步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全力以赴抓好当前和全国“两会”期安全生产工作。要迅速行动,全面分析和研判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产复工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城镇燃气、冶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要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复产复工检查方案,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企业要加强节后复工复产安全自查工作,加强现场隐患排查整改,强化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查检修,严格落实相关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新员工、危险性较大岗位员工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复工复产安全。



    (三)强化应急值守工作,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故



    要进一步健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演练,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严格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健全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要加强重要时期的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坚决杜绝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的情况发生。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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