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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武汉市防汛抢险救援综合演练”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1 17:32  【 下载 】  字号:[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对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武汉市防汛抢险救援综合演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武汉市防汛抢险救援综合演练”项目

(三)标段划分:1个;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内容:提供2020年武汉市防汛抢险救援综合演练的全程策划、组织与执行等服务项目。演练课目以武汉市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响应为背景,以情况想定带动实战演练,开设现场指挥部,建立前后方指挥通信机制,进行现场视频直播,开展人员搜救转移、人员转移、快速排涝、决口封堵、堤坝加固加高、崩岸险情处置、堤防压浸台填筑等实战演练科目。

(五)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

(六)采购预算:不超过100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作无效标处理。

二、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半年内的财务报表或者上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须提供不少于三个月的)】;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不少于三个月的)】;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文件);

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不得被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且在有效期之内(有效期是指在开标截止日前未被中国执行网正在列入失信人员或企业的名单中),由供应商自行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无失信记录查询,提供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其他条件:

1.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具备工程施工能力,有相关的工程设备和救援器材、工程人员,能够确保防汛抢险救援综合演练活动顺利开展;

3.采购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

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供应商请于2020年5月22日至2020年5月24日17:00时前,以传真(027-82280580)或现场报名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采购项目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供应商确认参与报名并获取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027-82280580)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采购人。

四、磋商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自公告公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获取地点: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递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6日17:00。

递交地点: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开标时间:2020年5月26日17:00。

六、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网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七、供应商如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供应商参与报名后,无故放弃投标的;

3、供应商递交无竞争力投标文件的。

八、其他

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投标。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于洪斌

联系电话:027-82893276

传真电话:027-82280580

监管机构: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监督电话:027-82283683

本项目相关信息均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j.wuhan.gov.cn/)上发布。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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