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伤预防培训工作流程
一、制定培训方案。方案应详细说明培训对象、计划人数、时间安排、拟委托培训机构、人均培训费用、总金额等内容,并由经办人签字报处(科)室负责人审批后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二、签署培训协议。在市安监局指定的承办工伤事故预防培训工作机构范围内,自主择优选择一家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协议样本见附件一)。人均培训费用按《武汉市安监局关于确定工伤事故预防费培训经费补贴标准的通知》执行。
三、制定课程安排。培训机构应结合企业培训需求,认真制定教学安排,应详细说明培训类别、时间、地点、内容、任课教师、使用教材、收费依据、培训对象等信息。
四、提出培训申请。制定课程安排后,培训机构应向市局监管四处提交《武汉市安全生产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二)。经市安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下发培训通知。培训申请经市安监局审查批准后,培训组织单位或培训机构可下达培训通知。
六、组织培训。培训机构应严格依照培训大纲和审批的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时应及时建立培训档案、签到和考勤登记(见附件三《武汉市工伤预防费开展安全培训人员档案表》、附件四《武汉市工伤预防费开展安全培训人员报到、考勤登记表》),收集教学意见反馈(见附件五《武汉市工伤预防费开展安全培训教学评估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监部门应检查培训开展情况。
七、考核发证。市安监局按课程安排的考核时间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签发相应证件。无发证需求的培训可不经考核发证程序。
八、经费结算。培训组织单位应按发证人数(无发证需求的培训按签到人数)及培训协议,填写《武汉市工伤事故预防经费结算单》(见附件六)据实向承办培训机构拨付培训经费。机构应出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