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
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应急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武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试行)》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应急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支队:
为正确适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应急管理部门合法、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武汉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称《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试行)》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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