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整合全市应急管理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武应急文〔2022〕7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拟对即将任期届满的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全面调整。现就专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应急管理工作实际需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长期从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相关专业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自愿从事专家工作;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熟悉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在本行业(领域)有较高的权威,享有一定声誉;
(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一般在武汉市范围内工作或生活,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与专家工作;
(五)服务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现场检查、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等不同任务类别的专家,应满足相应的遴选条件;
(六)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无《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至(十)项规定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
(七)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且在全市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权威性,或属于在应急管理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特殊技能(如危化救援、有限空间救援、建筑坍塌救援等)的实用型人才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职称等条件。
三、申报方式
专家申报工作坚持自愿原则,采用单位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推荐申报。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见附件),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可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退休人员可由原单位负责推荐。
(二)个人直接申报。无固定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填写《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后,须由2名以上现任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联名推荐并签字确认。
(三)申报材料。申请人应将签字确认的《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以及《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的WPS或WORD电子版,一并打包压缩后(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专业领域+专家姓名+推荐单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办法》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择优原则,研究提出拟聘专家名单。
(二)公示与聘用。拟聘专家名单将在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并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文公布。
(三)专家使用与管理。专家库更新完成后,市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办法》对专家进行规范管理和使用。专家实行选聘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审查后可续聘。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和行业领域工作需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推荐单位应认真负责地填写推荐意见,并对所推荐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申报人可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信息中心—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申报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中下载《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本次专家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逾期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现专家库中将于近期任期届满的专家,无需参加本次集中申报,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直接办理续聘手续。
联系人:吴志鹏,联系电话:82900435,电子邮箱:270345814@qq.com。
附件:1.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2.应急管理专业分类表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