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长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原《武汉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武应急文〔2022〕75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https://yjj.wuhan.gov.cn/xxzx/tzgg/202602/P02026022662859488649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