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6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一:武汉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2024年12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
案例二:武汉某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规定等案
2024年11月20日至21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密封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多个违法行为。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等条文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等条文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罚款10.5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
案例三: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4年12月23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1名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焊接作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
案例四: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4年12月18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隐患问题。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
案例五:武汉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备案
2024年11月27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丙烷气瓶存储间1台GDS探测器插头被拔除。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万元。
案例六:湖北某服饰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2025年2月21日,江夏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某服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2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江夏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查实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