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4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一:朱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案
2025年7月11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硚口区公安分局在武汉市某地查获一起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汽油)案件。经调查,朱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改装洒水车非法销售汽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汽油约12000升、柴油约200升。朱某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案例二: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
2025年3月4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外包项目施工现场中承包方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一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和热切割作业。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25万元。同时,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武汉某工程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罚款1.5万元。
案例三:武汉某表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4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表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粉间吸粉电机为非防爆型,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武汉某表面涂料装饰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1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
案例四: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5年5月22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役化工装置未开展安全设施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条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1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