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内外自建房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论述、关于自建房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巩固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文件要求,市安委办近日印发通知,从3月17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区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栋建立档案,做到全覆盖、无遗漏。聚焦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等重点区域,将用作经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以及违规改扩建的自建房作为排查重点,围绕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两大方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通知强调,各区要建立“产权人自查、街道巡查、区级核查”工作机制,对排查发现的C、D级自建房及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行销号管理。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市安委办将组织市住更、应急、消防等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