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应急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开展精准执法,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为切实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情况如下:
案例一:黄某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5年12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在黄陂区某地两处仓库以及一处门店内查获一起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扣烟花爆竹61类品种5296件。经调查,黄某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利用一处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门店作为“烟花爆竹储存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黄某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市应急管理局已将该案有关材料和证据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案例二:武汉某化学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2026年1月9日,市应急管理局对武汉某化学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和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两处隐患问题,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上述隐患问题均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消除事故隐患,罚款3万元;查实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2.7万元。
案例三:湖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未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6年1月6日,武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对湖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危险化学品次氯酸钠[含有效氯>5%]存放在一处废弃院落内,该院落不具备安全条件,且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武汉高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改正,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