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综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合作、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925326
(二)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
负责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调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与现场保障。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922632
(三)政策法规和宣教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有关重要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市相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公众知识普及等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组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925193
(四)救灾和物资保障处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全市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890436
(五)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市地震应急预案。负责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预测预警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280437
(六)调查评估和统计处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897086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审批处)
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895696
(八)安全生产基础处
负责全市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地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联系电话: (027)82890849
(九)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
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898326
(十)规划科技和信息化处
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体系、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 (027)82900435
(十一)火灾防治救援协调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城市、农村、森林、草场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联系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924436
(十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895076
(十三)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 (027)82280590
二、武汉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局级二级单位)
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依法承担市本级和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学工业区)、洪山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行使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承担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权。
(二)统筹协调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长江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的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按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办理和督办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武汉市应急物资保障中心(正处级二级单位)
承担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工作;承担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管理、调运及仓库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开展自然灾害灾情核查、救灾捐赠和减灾示范创建等工作。
四、武汉市风险隐患监测预警与信息中心(武汉市应急救援保障中心)(正处级二级单位)
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和城市火灾风险隐患以及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的信息收集、评估研判和监测预警;承担市智慧应急平台的运维管理和全市应急信息收集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的通信、专业设备等保障工作。
五、武汉市地震监测中心(副处级二级单位)
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科学研究、以地震监测预报为基础的震灾综合防御工作;承担地震监测台网和设施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机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11号
电话:(027)82922506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