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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00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28 15:50  【 下载 】  字号:[ ]

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市人大十五届二次会议第20230018号建议《关于发挥保险专业优势,进一步完善民生救助体系》,会同地方金融、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提案办理工作,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救灾救助领域保险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武汉市先后推出巨灾保险、灾害民生险、治安家财险等,切实提升了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应急管理厅 省水利厅 省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气象局 中国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巨灾保险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13号)精神,我市东西湖、江夏、蔡甸、新洲、黄陂等5个试点区分别与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购买强降水巨灾指数保险,适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巨灾指数保险条款》。武昌区连续多年由区政府出资购买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按照每年每人约2元的标准,为辖区共130万名居民投灾害民生保险,该保险涉及火灾、爆炸、暴雨、洪水等事故灾害。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分别开展了老年人意外保险、残疾人意外保险等,持续筑牢民生保障网。江汉区由区民政局作为投保单位、财政统一出资、按照江汉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每人两元钱的标准交纳的“二元民生”保险,在“见义勇为”、“高空坠物”、“恶性案件伤害”、“应急费用补偿”等方面为辖区居民提供风险保障。新洲区推出居民家庭综合性风险保障保险,作为全省首家试点区,治安家财险由政府指导,保险企业承办,居民自费办理的方式有效保障辖区居民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风险导致居民家庭财产、人身安全所带来的损失。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领域保险工作推进情况

(一)全面推行工伤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经过多年来的大力推行,2022年末我市工伤保险投保人数已达430.66万,工伤保险在企业职工伤亡救助方面发挥积极有力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工伤事件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组织工伤认定,及时支付工伤保险救助费用,有效保障了广大从业人员正当合法权益。

(二)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020年6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武汉市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0〕63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实施原则、实施要求、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目前,共有21家财险机构在汉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非煤矿山、危化品、金属冶炼行业、民用爆炸品、渔业已基本全覆盖,交通运输业和建筑施工行业有序推进,全市安责险覆盖人数约6万人,投保企业567家,累计投保金额4176万元,累计保额107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持续关注保险业在服务和保障民生救助中的作用,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保险行业参与民生救助管理,不断探索运用现代保险机制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路径,践行保险服务社会治理全新理念,助力完善我市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构筑民生保障网、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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