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和《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定于2023年11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参检部门 |
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黄木兰湖加油站 | 黄陂区 | 危险化学品安监处 |
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红旗加油站 | 青山区 | 危险化学品安监处 |
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武汉琴台二加油站 | 汉阳区 | 危险化学品安监处 |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8日
三、检查内容
(一)加油站内外部防火间距与国家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情况;
(二)加油站安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三)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四)安全警示标志设置;
(五)对应急救援器材和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七)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八)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