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规定,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定于2023年6月13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 拟检查企业名称 | 辖区 | 检查部门 | 行业领域 |
1 | 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东西湖区 | 协调处 | 工贸 |
2 |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洪山区 | 工贸 | |
3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汉区 | 工贸 | |
4 |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 江汉区 | 工贸 |
二、检查时间
2024年6月13日至6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2024年重点工作量化任务工作开展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化建设情况;
(二)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三)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学习贯彻情况,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四)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五)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六)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情况,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