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鄂安监发〔2016〕53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武应急文〔2025〕23号)等规定,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定于2025年5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检查企业
序号 | 拟检查企业名称 | 辖区 | 检查部门 | 行业领域 |
1 | 武汉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东西湖区 | 协调处 | 工贸 |
2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江汉区 | 工贸 | |
3 |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洪山区 | 工贸 | |
4 | 武汉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江汉区 | 工贸 | |
5 | 武汉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 江岸区 | 工贸 |
二、检查时间
2025年5月15日(周四)至5月30日(周五)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2025年重点工作量化提升任务的通知》(武安办〔2025〕8号)中涉及工贸领域任务;
(二)企业是否按要求设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企业是否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开展《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学习宣传贯彻;
(四)企业是否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及作业;
(五)是否按照《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开展安全作业;
(六)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企业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八)企业是否开展重点人员专项教育培训,是否落实一线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自查,积极配合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二)检查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检查和权限,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不得索取、收取被检查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检查完成后,检查结果于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告。
(四)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监察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向当地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