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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上半年全市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07-09 09:47  【 下载 】  字号:[ ]

 

武安〔201414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2014年上半年

 

全市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上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责任,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上半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748起,伤1246人,同比分别下降6.1%10.5%。死亡153人,同比持平。直接经济损失1133.9万元,同比上升6.3%安全生产特点表现为:

一是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时段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二是各类事故(工矿商贸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进度控制数少30人。

三是工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市属国有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地方水上交通等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工亡人数和火灾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工亡事故和火灾亡人事故控制好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

四是发生两起死亡3人的较大安全事故,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进度控制数少2起。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是建筑施工事故较为突出。上半年,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8起,死亡11人。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建筑施工事故。

二、各区半年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上半年,有15个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武汉开发区超过目标控制数,东湖开发区持平。

(一)12个区上半年工亡事故为零,黄陂区、洪山区等2个区工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东西湖区、新洲区、武汉开发区等3个区超过目标控制数。

(二)15个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东湖开发区超过目标控制数,武汉开发区持平。

(三)14个区未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江岸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发生火灾亡人事故,各死亡1人。

三、各类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工矿事故  上半年工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工亡事故24起,死亡28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2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1.1%6.7%94.4%9.9%。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亡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行业看,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行业等事故多发。其中,建筑施工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加工制造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上述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66.7%67.9%

2.从事发企业和项目上看,中央在汉企业、区管建筑施工项目事故多发。其中,中央在汉企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区管建筑施工项目发生事故5起,死亡6人。上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54.2%50%

    3.从事发类型看,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事故多发。其中,机械伤害事故共发生7起,死亡9人;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3起,死亡4人;物体打击事故共发生3起,死亡3人;触电事故共发生3起,死亡3人。上述4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66.7%67.9%

4.从事发原因看,因人员违章作业导致事故11起,死亡13人;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6起,死亡8人,上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70.8%75%

5.从受害对象看,64.3%的事故受害者是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道路交通事故  上半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二降二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5起,伤1245人,同比分别下降10.2%9.3%;死亡122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55人),直接经济损失266.1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3%26.9%。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时段看,夜间和双休日死亡事故较多,夜间(19时至第二天6时)发生死亡事故占总数的58.8%。双休日平均每天死亡1.41人,比工作日(0.94人)多0.47人。

2.从事发路段看,72.6%的死亡事故发生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以及城郊结合部道路。其中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东西湖区等4个区的国道、省道公路,硚口区、东湖开发区、江岸区等3个区的城郊结合部道路最为突出。

3.从事发车辆看,微型面包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死亡事故最多,占全部死亡事故的26.2%

4.从事发原因看,不按规定超车、闯信号、超速等3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占较大比重,占总起数47.7%。

5.从受害对象看,外来务工人员、55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人员占全部死亡人数的57.4%,且交通方式以步行、骑自行车人、骑乘摩托车为主。

(三)火灾事故  上半年火灾事故四项指标二升二降发生火灾事故569起,直接经济损失446.9万元,同比分别上升4%14.6%;死亡3人,伤0人,同比分别减少2人和1人。火灾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全市火灾发生区域仍以主城区为主,发生火灾事故336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59.1%;火灾起数位列前三位的是硚口区、江岸区和江汉区,共发生火灾事故178起,占火灾总数的31.3%。新城区火灾主要集中在黄陂区、蔡甸区和江夏区,共发生火灾事故104起,占火灾总数的18.3%

2.从火灾发生场所看,居民住宅是火灾事故多发场所,共发生火灾事故280起,占火灾总数的49.2%火灾亡人事故全部都发生在居民住宅。交通车辆、建筑工地、动拆迁工地等场所火灾相对多发;商业场所、物资仓储场所、餐饮场所和厂房等火灾总体受控;宾馆招待所和娱乐场所火灾控制较好。

3.从火灾发生原因看,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和吸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其中因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的火灾事故共193起,占火灾总数的33.9%;因生活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共57起,占火灾总数10.0%;因吸烟导致的火灾事故共25起,占火灾总数4.4%。

4.从火灾发生时段看,14时至16时和22时至24时是火灾多发时段,共发生火灾事故126起,占火灾总数的22.1%

(四)水上交通事故  上半年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守住不出事故的安全底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坚持安全生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强化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执法检查、事故查处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紧紧围绕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贸行业要加强对动火、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强化作业过程监控,有效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要强化对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监控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控,继续深入开展涉制冷企业氨气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油气管线、城市燃气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非煤矿山要加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的日常巡查监控,按计划推进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道路交通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和地段的路面管控,严肃查处闯信号、不按规定超车、违法变更车道、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摩托车、货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建筑施工要加强起重机械、模板、基坑、土方、脚手架、拆除等较大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强化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遏制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发生。消防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城市商居混杂的建筑物,在建施工工地、高层、高层地下建筑,老城区的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城中村,工业园区的火灾隐患治理,全面排查消防安全隐患。水上交通要以四客一危船舶、六区一渡水域、恶劣天气、节假日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各行各业在抓好职业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抓好职业卫生工作,要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任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酷暑,雷暴大风等恶劣天气多发,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层层落实责任,对安全工作做到早发动、早部署、早安排。一是加强工作领导。要认真分析、深入把握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强化防暑降温和防雷防雨等安全措施,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各级领导要深入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督促隐患整改落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二是完善预警工作机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恶劣天气情况,适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切实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三是强化应急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巡查,遇到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等行为。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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