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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2014年1-9月份全市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4-10-21 11:24  【 下载 】  字号:[ ]

 

武安〔201417

 

 

市安委会关于20141-9月份

全市伤亡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1-9月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工矿商贸领域“三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氨气使用、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责任,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1-9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2488起,死亡249人,伤1781人,直接经济损失3198.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9.66%1.58%13.92%10.23%。安全生产特点表现为:

一是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全面下降。

二是各类事故(工矿商贸事故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119人)死亡人数在控制目标范围内,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进度控制数少51人。

三是工矿事故和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亡人事故控制好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市属国有企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地方水上交通等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

四是第三季度工矿事故死亡9人,较上季度减少12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6人,较上季度增加19人;火灾事故死亡1人,较上季度持平。

五是发生3起较大安全事故,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进度控制数少3起。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六是建筑施工事故较为突出。1-9月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3起,死亡16人。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建筑施工事故。

二、各区1-9月份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1-9月份,各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

(一)11个区工亡事故为零,汉阳区、黄陂区、洪山区、新洲区、武汉开发区等5个区工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东西湖区超过目标控制数。

(二)16个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范围内,洪山区超过目标控制数。

(三)13个区未发生火灾亡人事故,江岸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开发区等4个区发生火灾亡人事故,各死亡1人。

三、各类伤亡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工矿事故  1-9月份工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工亡事故33起,死亡37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22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5.38%13.95%88.89%14.21%工亡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行业看,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行业等事故多发。其中,建筑施工业发生事故13起,死亡16人;加工制造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9人。上述两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66.67%67.56%

2.从事发企业和项目上看,区管建筑施工项目、中央在汉企业事故多发,涉及分包、外包项目(工程)事故较为突出。区管建筑施工项目发生事故9起,死亡10人;中央在汉企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上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51.53%48.65%。涉及分包、外包项目(工程)发生事故18起,死亡21人,占工亡事故的54.55%56.76%

3.从事发类型看,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事故多发。其中,机械伤害事故共发生9起,死亡11人;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6起,死亡7人;物体打击事故共发生4起,死亡4人;触电事故共发生4起,死亡4人。上述4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69.70%70.27%

4.从事发原因看,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培训教育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共发生事故25起,死亡28人,分别占工亡事故的75.76%75.67%

5.从受害对象看,62.16%的事故受害者是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道路交通事故  1-9月份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二降二升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679起,伤1779人,同比分别下降13.23%13.22%;死亡208(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死亡82),直接经济损失400.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46%27.73%。发生2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时段看,中午、夜间警力薄弱的时段死亡事故较多,中午(12时至15时)发生死亡事故占全部死亡事故的17.13%;夜间(20时至次日6时)发生死亡事故占总数的23.86%

2.从事发路段看,主要交通走廊(如二环线、三环线、解放大道等)和城郊结合地段事故较多。主城区多发生在道路宽阔、车速较高的主要干道及城郊结合地段;新城区多发生在国道、省道公路村口路段,车流、人流大的路段及灯光、交通安全设施不全的地段,上述地段发生的死亡事故占总数的68%。其中洪山、东湖开发区的城郊结合部道路,黄陂和江夏区的国道、省道最为突出。

3.从事发车辆看,小型汽车、货运车辆、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占较大比例。其中车辆间碰撞造成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59%,车辆与行人间发生的刮撞碾压造成的伤亡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5.8%

4.从事发原因看,争道抢行、违法变更车道、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4种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占较大比重。其中,争道抢行、违法变更车道导致的死亡事故分别占18.8%11.5%

5.从受害对象看,行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小型汽车驾驶员伤亡事故占比较大,分别占总数的41%20.3%和16.6%。其中,36.5%的伤亡人员为外来务工人员。

(三)火灾事故  1-9月份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火灾事故776起,死亡4人,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576.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0.39%33.33%100%12.63%。火灾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全市火灾发生区域仍以主城区为主,共发生火灾448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57.73%;火灾起数位列前三位的是硚口区、江岸区和江汉区。新城区火灾主要发生在黄陂区、江夏区、蔡甸区和东西湖区,共发生火灾事故201起,占新城区火灾总数的84.10%

2.从火灾发生场所看,居民住宅是火灾事故多发场所,共发生火灾364起,占火灾总数的46.91%。交通车辆、动拆迁工地、在建工地、商业场所和物质仓储场所火灾相对多发;餐饮场所、厂房、宿舍、办公场所、学校等场所火灾整体受控;宾馆招待所和娱乐场所火灾控制较好。

3.从火灾发生原因看,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和吸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其中因电气线路故障导致的火灾事故共285起,占火灾总数的36.73%;因生活用火不慎导致的火灾事故共80起,占火灾总数10.31%;因遗留火种导致的火灾事故共40起,占火灾总数5.15%;因吸烟导致的火灾事故共38起,占火灾总数4.90%。

4.从火灾发生时段看,白天时段(6时至18时)发生火灾事故共404起,夜间时段(18时至次日6时)发生火灾事故共372起。其中14时至16时、22时至24时火灾事故相对多发,分别发生98起和80起。

(四)水上交通事故 1-9月份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4831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和宣贯,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同时,要以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为契机,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武办文201446号)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实施《办法》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将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要进一步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按照规定实施“一票否决”。

(二)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文件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工贸领域要加强对动火、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工贸领域“三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氨气使用、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五项规定”,进一步强化作业过程监控,有效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行业要强化对涉及重点危险工艺、监控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企业的安全监控,加强油气管线、城市燃气和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以及危化品非法经营、充装、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烟花爆竹行业要加强非禁鞭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全面整治烟花爆竹“一条街”现象,严厉打击禁鞭地区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非煤矿山行业要加强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的日常巡查监控,按计划推进非煤矿山的整顿关闭工作。道路交通领域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时段和地段的路面管控,严肃查处闯信号、不按规定超车、违法变更车道、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摩托车、货车、电动车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客车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建筑施工行业要加强起重机械、模板、基坑、土方、脚手架、拆除等较大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工程发包行为,强化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消防领域要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城市商居混杂的建筑物,在建施工工地、高层、高层地下建筑,老城区的旧住宅,城乡结合部的小作坊,城中村,工业园区的火灾隐患治理,严厉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水上交通领域要以四客一危船舶、六区一渡水域、恶劣天气、节假日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水上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客船违法经营行为。

(三)切实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四季度是秋冬交换季节,风干物燥,气候多变。特别是进入岁末年初,生产经营、交通运输和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繁忙时期,一些企业为了赶任务、抢工期容易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极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事故指标控制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责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指导,切实加强事故指标控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41013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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