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2015〕4号
市安委会关于2014年全市伤亡
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2014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和工矿商贸领域“三项治理”(涉“氨”制冷企业氨气使用、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受限空间作业)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级监管责任,保持了平稳的发展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2014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370起,死亡408人,伤2485人,直接经济损失4164.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7.1%、2.2%、8.1%和6.7%。安全生产特点表现为:
一是全市各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全面下降。
二是省安委会下达的各类事故控制指标全面完成。各类事故(工矿商贸事故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共死亡176人)死亡人数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进度控制数少51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和工矿商贸十万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均在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三是市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和地方水上交通等领域未发生亡人事故。非煤矿山企业连续5年保持零死亡。
四是全年共发生3起较大安全事故,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控制数少5起。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各区亡人事故情况
2014年,各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目标范围内,同比情况如下:
(一)各类事故亡人情况。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有9个区(江汉区、汉阳区、洪山区、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武汉开发区);持平的有6个区(江岸区、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上升的有2个区(青山区、东湖开发区)。
(二)工矿事故亡人情况。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有3个区(江夏区、黄陂区、武汉开发区);持平的有4个区(江汉区、汉阳区、洪山区、新洲区);上升的有4个区(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东湖开发区);有6个区(江岸区、青山区、蔡甸区、汉南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道路交通事故亡人情况。死亡人数同比下降的有4个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新洲区);持平的有13个区(江岸区、汉阳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江夏区、蔡甸区、黄陂区、汉南区、武汉开发区、东湖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
(四)火灾亡人事故情况。有江岸区、青山区、新洲区、东湖开发区等4个区发生火灾亡人事故。
(五)较大事故情况。共发生3起较大安全事故,分别是:武昌水果湖隧道“3.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人;江汉六桥“5.2”较大建筑施工事故,死亡3人;岱黄高速“9.2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
三、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 全年工矿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工亡事故42起,死亡47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82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4.3%、 11.3%、 88.9%和11.5%。发生一起死亡3人的较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亡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行业看,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行业等事故多发。其中,建筑施工业发生事故17起,死亡20人;加工制造业发生事故12起,死亡12人。上述两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69.0%和68.1%
2.从事发企业和项目上看,区管建筑施工项目、中央在汉企业事故多发,涉及分包、外包项目(工程)事故较为突出。区管建筑施工项目发生事故11起,死亡12人;中央在汉企业发生事故8起,死亡8人。上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45.2%和42.5%。涉及分包、外包项目(工程)发生事故19起,死亡22人,占工亡事故的45.2%和46.8%。
3.从事发类型看,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多发。其中,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0起,死亡11人;机械伤害事故共发生9起,死亡11人;物体打击事故共发生7起,死亡8人。上述3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工亡事故的61.9%和63.8%。
4.从事发原因看,违章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力、培训教育不到位等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共发生事故31起,死亡34人,分别占工亡事故的73.8%和72.3%。
5.从受害对象看,65.9%的事故受害者是农民工或外来务工人员。
(二)道路交通事故 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二降二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07起,伤2481人,同比分别下降7.8%和7.6 %;死亡357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9人),直接经济损失633.4万元,同比分别上升 0.6%和46.0%。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2起,死亡7人(去同2起,死亡6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时段看,夜间和双休日警力薄弱的时段死亡事故较多。夜间(18时至24时)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5人,占总数的35.0%。双休日平均每天死亡1.07人,比全年日均死亡0.97人高出0.1人。
2.从事发路段看,国道、省道、城乡结合部和城市主干道死亡事故多发。其中,黄陂黄土公路、蔡甸318国道、新洲新施公路和江夏纸贺线等路段死亡事故较为突出,分别死亡21人、15人、12人和11人。
3.从事发车辆看,小型客车、货运车辆是死亡事故的肇事主要群体,涉及2类车辆的事故分别造成196人和89人死亡,占全部死亡事故的54.9%和24.9%。
4.从事故车辆驾驶人看,低龄驾驶人由于驾驶经验缺乏导致的死亡事故比例较高。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涉及的驾驶人中,驾龄在3年以下的机动车驾驶人有176人,驾龄在3年以上6年以下的有148人。
(三)火灾事故 全年火灾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火灾事故921起(不含134起交通工具火灾事故),死亡4人,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710.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4.7%、50%、33.3%和15.3%。火灾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全市火灾发生区域仍以主城区为主,共发生火灾434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47.1%;火灾起数位列前三位的是硚口区、江汉区和洪山区,分别发生火灾95起、93起和87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10.3%、10.1%和9.4%。远城区中,江夏区、黄陂区和东西湖区火灾相对多发。
2.从火灾发生场所看,居民住宅是火灾事故多发场所,发生火灾491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53.3%。动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商业场所、餐饮场所、物质仓储场所、厂房和宿舍火灾相对多发。宾馆招待所、娱乐场所等火灾整体受控。
3.从火灾发生原因看,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遗留火种和吸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分别发生火灾332起、97起、49起和40起,占火灾总数的36.0%、10.5%、5.3%和4.3%。
4.从火灾发生季节性看,1月份火灾事故相对多发,发生火灾107起;2至3月份火灾数逐渐回落,月均发生87起;4至6月份相对平稳,月均发生78起;7至11月份火灾事故相对减少,月均发生59起;12月份开始火灾事故明显增多,发生火灾108起。
5.从火灾发生时段看,14时至22时是火灾多发时段,共发生火灾462起,占火灾总数的50.2%。
(四)水上交通事故 全年地方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文件”),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
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一法一文件”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和宣贯,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切实推动企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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