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安〔2016〕16号
市安委会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
全市伤亡事故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工区安委会,市有关部门,中央、省在汉企业,市属大企业:
今年第一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宣贯《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五落实五到位”责任体系,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保持了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伤亡事故的总体情况
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24起,死亡53人,伤364人,直接经济损失843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6%、19.7%、16.9%和4.3%。安全生产特点表现为:
一是全市安全生产四项指标同比全面下降,纳入考核事故(工矿、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2人,比省安委会下达的年度目标控制数少35人。
二是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日时段没有发生有影响的安全事故。
三是市属国有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和地方水上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亡人事故。
四是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类伤亡事故情况
(一)工矿事故 第一季度工矿事故四项指标“三升一持平”。发生工亡事故9起,死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600万元,同比分别上升28.6%、11.1%和11.1%;无受伤人员,同比持平。工矿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行业看,建筑业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交通运输和仓储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2人;其他行业发生事故2起,死亡3人。
2.从事发类型看,发生高坠事故4起,死亡5人;起重伤害事故2起,死亡2人;物体打击事故2起,死亡2人;坍塌事故1起,死亡1人。
3.从事发原因看,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的事故共发生5起,死亡6人;因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事故共发生4起,死亡4人。
4.从时间上看,3月份事故多发,发生工亡事故4起,死亡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0%;1、2月份工亡事故相对平稳,均死亡3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 第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64起,死亡43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2人),伤364人,直接经济损失89.2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3.1%、23.2%、16.9%和39.2%。道路交通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事发时段看,下午(12时至18时)为事故多发时段,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9.53%,伤人数占总数的31.75%;周一至周五发生事故日均死亡0.62人,比双休日日均死亡0.20人高出0.42人。
2.从事发区域看,洪山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等区域事故多发,事故起数分别占总数的21.18%、13.17%、11.53%和10.19%。
3.从事发路段看,三环线、新施公路、花城大道、铁贺线等路段死亡事故较为突出,分别死亡3人、3人、2人和2人。
4.从事发车辆看,小型客车是死亡事故的肇事主要群体,涉及小型客车事故共发生282起,死亡25人,分别占总数的55.7%和52.4%。
(三)火灾事故 第一季度火灾事故四项指标“三降一持平”。发生火灾事故651起,无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8万元,同比分别下降1.2%、100%和21%;无受伤人员,同比持平。火灾事故特点表现为:
1.从火灾发生区域看,全市火灾发生区域仍以主城区为主,全市7个主城区共发生火灾394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60.5%。火灾起数位列前三位的是江汉区、武昌区和汉阳区,分别发生火灾64起、63起和61起。火灾起数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区域为东湖开发区、新洲区和汉阳区,同比分别上升59.4%、26.1%和19.6%。
2.从火灾发生场所看,居民住宅是火灾事故多发场所,发生火灾482起,占全市火灾总数的74.0%。其他场所火灾情况依次为施工工地火灾37起,商业场所31起,餐饮场所23起,厂房14起,物资仓储场所10起,学校7起,公共娱乐场所5起,医院4起,宾馆招待所2起,其他场所36起。
3.从火灾发生原因看,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和吸烟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上述三种原因引发火灾起数分别为256起、108起和86起,分别占总数的39.3%、16.6%和13.2%。其他已查明的原因引发的火灾依次是:遗留火种35起,玩火15起,放火14起,生产作业类11起。
(四)水上交通事故 第一季度全市地方监管的水上交通未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季度,虽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潜在的事故风险问题不容忽视。一些企业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状况,特别是安全投入、培训、现场管理不到位;一些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二季度生产经营活动更加繁忙,同时将进入汛期,恶劣气象条件将给安全生产带来更大压力。为进一步防控事故,各区、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隐患就是事故”、“不安全是常态”的三种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要强化事故指标分解、预警和监控,全面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省安委会已下达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目标任务,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始终坚持总量控制、分级控制、分线控制、等级控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和监督力度,严格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目标的实现。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坚决按照规定实施“一票否决”。二是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抓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要针对季节性特点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道路交通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对燃气、桥梁隧道、渣土堆场、地下管网、危旧房屋等重点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因整改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事故的,依法从严处理。三是要树立的风险意识,全面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安全巡查,遇到突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信息畅通。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机制,抓好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强化应急救援演练,充实救援力量,配备必要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处置。凡对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瞒报、迟报、漏报或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