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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17:15  【 下载 】  字号:[ ]

湖北麦克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1名激光切割机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拟对你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武)应急告〔2025〕130903010-1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69号                   

联系人:刘坚  

联系电话:027-85792697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武)应急告〔2025〕130903010-1号.pdf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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