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8 17:19  【 下载 】  字号:[ ]

林长生:

你作为湖北麦克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严格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拟对你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2500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的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武)应急告〔2025〕13090301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你有权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69号                        

联系人:刘坚  

联系电话:027-85792697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武)应急告〔2025〕130903011号.pdf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扫码查看手机版

关联 文章

关联 图片

关联 附件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