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麦克力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林长生:
你未严格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职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依据该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我局责令你限期改正,并处贰万伍仟元整(大写)罚款,请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开具的武汉市非税收入待解缴户,到期不缴,我局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复议、不诉讼且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应急罚〔2025〕130903011号。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69号
联系人:刘坚 联系电话:027-85792697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武)应急罚〔2025〕130903011号.pdf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