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2年8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本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制。当前,我市在发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作用的同时,不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在应对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队伍配建不全、主体责任不明、运行机制不畅、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亟需制订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以明确和规范。
二、目标任务
强化各级各部门队伍建设责任,补齐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短板,为加强我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供政策指导和文件支撑,加速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三、适用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主要举措
一是明确建设种类,强化功能定位。《办法》明确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出建设油气长输管线运输、建筑工程、城市内涝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定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具体职责和处置范围。
二是明确管理责任,强化规范管理。《办法》明确组建单位负责队伍日常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能力评估,应急管理部门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办法》要求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开展培训演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是明确指挥权限,强化快速响应。《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调度,按照指令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四是明确保障机制,强化综合保障。《办法》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日常保障和救援保障机制。队伍组建单位要保障救援队员在抢险救援期间的福利待遇。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开展应急救援过程中,事发地人民政府应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和救援人员提供必要保障。队伍组建单位应为救援队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落实医疗、抚恤、保险相关政策。鼓励社会慈善机构捐赠善款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
五、关键词解读
(一)应急救援队伍
《办法》明确的应急救援队伍类型主要包括负责专业行业领域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打早打小任务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企业自行组建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由社会组织组建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除此以外,我市还有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即消防救援队伍)和民兵应急救援队伍,由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界定。
(二)队伍建设主体
《办法》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负责该行业领域的业务主管部门建设,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城建局等13个部门应建设本行业领域抢险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社区组建,街道应急救援队伍规模不得少于30人,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应依托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生产经营单位自建,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建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三)队伍管理
《办法》明确,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单位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每年要对队员开展不少于48小时的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和演练。行业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进行评估,并将队伍的基本信息和异动情况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四)队伍调用
《办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应的指挥机构可调度所属应急救援队伍。街道(乡镇)可调度本辖区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紧急时,可通过电话下达调度指令。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令后,应当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服从现场指挥机构指挥。
六、注意事项
(一)志愿者自发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就是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吗?
《办法》所指的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由社会组织或者志愿者建设的,经法定程序登记注册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接受当地行业管理部门管理。
(二)社会应急队伍如何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社会应急队伍可接受注册地行业管理部门或应急部门的指派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在执行跨省救援行动时,由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提出抢险救援申请,社会应急队伍需在申报系统备案队伍和装备等情况,并经事发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抢险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