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武安办[2009]10号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打击安全产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案》 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狠抓贯彻落实。 二○○九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 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办〔2008〕77号)精神,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打击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为重点,以降低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为目标,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为目的,通过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打击的五类重点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矿山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行为的; (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五)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三、组织领导及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市安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检阶段(现在起至10月底):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辖区、本系统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各司其职,周密部署安排,展开各自行业领域的自查自纠,扎实开展好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 (二)督查检查阶段(11月):市安委会将组织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督促整改阶段 (12月):各区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督促检查时提出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认真抓好彻底整改。 四、职责分工 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组织实施好专项行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如下具体专项行动任务: 建设部门负责对建筑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对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交通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公路、水路营运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市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生产和经营民爆器材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物品运输环节安全监督检查,对有关非法违法的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办理工商登记证照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单位依法取缔。 质监部门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资质及其安全条件,以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开采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及安全条件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文化部门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旅游部门负责对旅游行业经营单位安全条件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条件的监督检查,对相关非法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导各区、市有关部门的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专项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是深化 “安全生产年”、抓好各类隐患整改的具体措施。各区和各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统一思想、突出重点、密切配合、落实责任,以“三铁”的工作要求,以务实的工作态度、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将专项行动抓紧、抓细、抓实,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根据上级要求,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和领域。各区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小服装作坊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近年事故多发的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各区和各部门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合机制。要分区、分块、分段抓好排查和整改,抓好责任落实,该关闭的关闭,该取缔的取缔,特别是对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矿山等企业,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死灰复燃。对督查工作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的,既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玩忽职守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非法违法的责任。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提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和设立奖励基金等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抓好整改,讲求实效。各区和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和指导,结合自查自检阶段查出的各类隐患,抓好整改。通过专项行动及时整改本地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措施、标本兼治,建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确保在五类打击重点上收到实效,做到责任区域内没有非法违法行为。 各区、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安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办公室要于3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的联络员和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12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下一步工作措施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宋国萍,电话:82280435,传真:82280435。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击违法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武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50份